山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跨省转移
危险废物时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部署要求,加快审批制度改革,缩短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不断提高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审批效率。
(一)提高办理效率。选拔业务骨干常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做到集中受理、办理和出件,避免材料流转造成的时间浪费;按照“受理当日办理、收件及时办结”的要求,在承诺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继续缩短时限,目前全程流转时限不多于10个工作日(不包括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时间)。
(二)创新受理形式。采取窗口受理、邮寄材料、网上申请、帮办代办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企业“少跑腿、不跑腿”。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电话沟通详细介绍“不见面审批”流程,积极建议企业采取非窗口受理形式提交申请,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提高信息化程度。发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行电子联单的通告》(鲁环发〔2020〕3号),实行电子化转移,取消了企业领取纸质转移联单的环节,提高了跨省转移效率,减少了危险废物贮存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作为移出地生态环境部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积极督促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复函,但由于大部分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依然采取逐级征询意见的方式,客观上造成了审批时限较长的问题。下一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引导山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结构平衡。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加快推进满足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处置设施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山东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减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前提条件。
二是积极创新跨省转移审批方式,探索委托下放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权限,在源头上做减法。
三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程度。按照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积极落实电子化审批,做到征询意见无纸化、信息化,减少征询意见的办理时限。
感谢山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