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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铜粉加工作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判刑!
更新时间:2020-07-24 09:44:45      来源:中山生态环境      浏览量: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可以瞒天过海,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7月23日,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发布了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案件背景●●
 
2018年9月初开始,赖某、梁某等在中山市黄圃镇某河堤附近建了一无名加工作坊,并将一艘大型水泥船改装成简易生产车间,从珠海某环保公司等处非法收购含铜含酸废液进行提炼生产。
 
 
违法行为●●
 
该作坊凌晨时分会将船开到一公里以外的水域,在船上用废液提炼铜粉,船靠岸后再将提炼的铜粉打包,通过吊机卸到货车上,运往佛山市南海区某环保公司销售(共计517.518吨)。
 
2018年10月,该无名加工厂被查获,经检测,船上的原料桶等铬、镍、铜重金属超出标准限制,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特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现场缴获危险废物208.11吨和铜粉、铁粉12袋(约15吨)。
 
梁某等责任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约1000吨废水直接排放到河内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均应依法惩处。
 
 
判决结果
 
近日,根据犯罪情节,法院最终判决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十万元。
 
 
温馨提醒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重视环境保护,相关企业应以案为鉴,不得随意处置危险废物,在生产过程中确保污水排放达到规定的标准,尽到保护环境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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