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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查处一起非法收购危险废物“废机油”案件
更新时间:2020-07-01 16:37:26      来源:崇左新闻网-左江日报      浏览量: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崇左市辖区非法收购废机油运往南宁倒卖”。面对群众举报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立即派出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举报展开调查。
 
 
  举报当天,环境执法人员便有了“大丰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韦某东在崇左市江州区丽江路2号强创旺汽配经营部普利司通轮胎店前,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经过改装加装了方形油桶,用废旧汽车拆解件覆盖伪装、不具备安全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条件的普通货车到崇左市辖区收购废机油,现场暂扣2.278吨废机油。
 
 
  为了更好更快地获取违法证据,近日,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执法,高效攻破了该举报案件。据调查统计,韦某东于2019年至今,在无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资质情况下,先后共5次到崇左市辖区内一些汽车修理店以0.8元1斤的价格收购危险废物废机油,转运至南宁市以1元1斤的价格倒卖给南宁市万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共计17.08吨以上。
 
 
  针对韦某东的违法事实,崇左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24日正式对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没收现场查扣的2.278吨废机油作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罚款9564.8元。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严打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机油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跨市、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要求经营产生废机油危险废物的单位(汽车修理店),依法安全管理好经营产生的废机油,做好废机油去向台帐记录,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不得私自变卖给无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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