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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项目未建危废存贮场所被处罚30万元
更新时间:2020-04-13 14:23:30      来源:人民网      浏览量: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4月7日公示了3起环境行政处罚公示 ,涉及登记注册在盐城市城南新区、大丰区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三家企业。

公告显示,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1月9日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中交盐城2019年10月初投入生产的新建临时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存在危险废物存贮场所、食堂油烟净化器、隔油池未建设,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行为。

2020年4月3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对新建临时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人民网了解到,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9月30日在盐正式注册成立。该公司由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多方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1.5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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