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1月9日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中交盐城2019年10月初投入生产的新建临时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存在危险废物存贮场所、食堂油烟净化器、隔油池未建设,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行为。
2020年4月3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对新建临时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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