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致涉固废企业的一封信》,针对新修订的《固废法》,列举了五项对企业关系重大的规定。具体全文主要内容如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全面修订《固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健全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最严密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固废法》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这是一次完善国家固废管理制度的重大事件,很多规定与您的工作息息相关,可能影响到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现列举部分规定如下:
一、提高罚款额度。将固定罚款数额的最高罚款额度提高到500万(非法收集危险废物等行为),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最低处罚额度提高到10万元(未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未建立台账、未制定管理计划、未规范贮存等行为)。
二、实行双罚制。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增加对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三、行政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拘留∶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按日连续处罚。违反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在组织复查时,发现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五、企业自主验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不再需要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在《固废法》修订实施后,全社会广泛关注。在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我局受理并依法办理了一定数量的汽修厂、实验室等单位涉固体废物交办、信访案件。
广大企业家朋友们,你们作为企业的领路人,肩负着宣传新法、遵守新法、执行新法、维护新法的职业担当和社会义务。在此,我局向你们提出倡议。
一、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请要求企业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使《固废法》深入人心,成为企业经营的底线。
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新法规定,全面落实排污许可、污染防治设施自主验收、危险废物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全面推动新《固废法》有效实施。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到人到岗,用最有效的措施、最严密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各位企业家朋友们,生态环境关系你我他。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依法履责,共同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局将加强与各企业的工作衔接,协助解决相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同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计划,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