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凉山州生态环境局根据《全国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凉山州实际,制定印发了《凉山州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悉,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9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行动分为动员部署(2020年9月)、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4个阶段。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重点行业企业和化工园区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扎实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完善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等违法行为。
整治范围涵盖以下五方面:
一、全州所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陆地石油开采、陆地天然气开采等重点行业企业。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五、列入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范围的化工园区,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等五大方面。《实施方案》对每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详尽的部署。
为保障《实施方案》正常施行,文件中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派出局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调度指导。州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实施调度,各派出局要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工作情况报送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厅将通过工作群、专家答疑、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技术帮扶和指导。
三是实施督导问责。各县(市)要综合运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州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各派出局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与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是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典型
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