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登录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产业新闻
一文了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0-09-21 15:06:42      来源:富宝资讯      浏览量:
  2020年9月1日起《新固废法》开始实施,各地大厂也纷纷调整送货方式,从9月1日起,没有转移联单的车辆,不再接收,禁止进厂,已办结跨省转移手续的正常送货。不少厂家8月底已经开始施行,这一消息的出台也引发市场一片哗然,不少商家送货也受到阻碍,很多也在忙着办理转移联单。最近小编也收到不少客户的疑问,怎样办理危废证和转移联单,下面小编在仔细介绍下办理流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已建单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材料;
 
  (5)危险废物经营计划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排污申报登记报表、有关的环境测试报告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报告、排污许可证;
 
  (7)《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表(书)》;
 
  (8)申请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上岗操作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台帐登记式样;
 
  (9)其它相关资料。
 
  对于已经具备了危废证的企业来说,办理转移联单就轻松很多,主要条件如下(不同的地区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办理的方法会有所不同):
 
  办理程序:
 
  1、废物产生单位持本单位向移出地设区市环保部门申领危险废物转移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2、废物产生单位填写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经移出地及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许可;跨设区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经移出地及接受地设区市环保部门许可,并报省环保部门备案。
 
  4、危险废物的接收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废物产生单位转移的废物如有新增或更改,须向移出地环保部门申报并得到认可。
 
  申报材料:
 
  危险废物转移备案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
 
  以上内容也很详细的介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和危废转移联单的办理程序,对于危废证的办理还是有一定的难度,更多的可与当地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咨询。
评论(0)
还可以输入140
需要登陆才可发布评论,去登录
  • 46危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