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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的思考和建议!
更新时间:2020-08-20 09:29:38      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孙宁 刘锋平 张岩坤 丁贞玉      浏览量:
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在全国大规模爆发后,引起各地医疗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已经明显超出正常情况下的处置能力,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短板问题得以充分显现。文章回顾了我国医疗废物应急管理发展历程和主要要求,分析了疫情期间各地应急管理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状况并从中得出的主要启示;解析了暴露出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方面的短板问题,最后提出加快补齐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短板的若干政策建议。
 
2020 年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暴露出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收集、处置以及管理上的短板与问题,因此尽快统一思想认识和技术方法,编制补短板设施建设规划,落实补短板设施建设是非常重要和急迫的,对加强生态环境应急体系建设、保障城市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总体现状
 
2003年“非典”疫情被广泛认为是我国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走向规范化的分水岭。截至2013年10月,全国完成 238 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1515 t/d(不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可处置医疗废物的能力),实现了我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全覆盖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行业的全面发展,社会化投资与企业化运行格局基本形成。采用焚烧技术和非焚烧技术的设施各占约 50%,热解焚烧和高温蒸汽灭菌处理技术成为医疗废物处置的主要技术方法。
 
2018年底全国医疗废物核准经营规模为 129万 t/a(约 3500 t/d)。处置设施负荷率在 50%-75% 之间。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的规范化管理和考核,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利用,部分地区试点开展医疗废物区域协同和应急处置体系试点,小型移动式处置设施不断研发,部分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投资新改扩建工程过程中不断推动处置设施技术水平的更新换代。医疗废物处置行业为实现城市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发展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我国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现状
 
一、我国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我国医疗废物应急管理方面,从2003年“非典”发生开始至今,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与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相关的文件包括:《“SARS”病毒污染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环明传〔2003〕3 号,2003 年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2011 年 1 月实施)、《应对甲型 H1N1 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 号)、《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2019 年 10 月发布)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1月发布实施)。上述文件对我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目标、应急管理、应急技术和设施选择做出了明确规定。
 
1)应急处置总体目标:上述文件明确应急处置时应做到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其中“及时”和“有序”的要求主要是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来实现,“高效、无害化处置”和“保护人体健康安全”主要依靠技术手段来实现。根据上述要求应认识到即便是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也不能任意降低或者牺牲环境代价和人体健康代价实现医疗废物的及时处置。
2)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强调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应急管理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法和设备选择。
3)应急处置设施和技术:《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级市应“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体现出本地设施处置+外运其他地区处置+本地应急处置设施能力组合方法;体现出优先焚烧、其次其他类型技术的技术路线,可备选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包括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炉、工业窑炉等,各地需因地制宜,确定适宜、适应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体现集中处置+必要时传染病医院、收治流感患者的定点医院和急救中心(站)就地应急处置的组合模式。
 
二、新冠疫情发生后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状况
 
2020年1月28日,生态环境部连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等两道通知,组织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工作相关问题及解答》,及时部署全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每日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58个城市(含省直管县市)481个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控。对超负荷、高负荷运行的城市督办预警,与湖北省13个市进行“一对一”视频会商,随时商讨应急处置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有 20 个省(市、区)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见表1,结合自省工作情况,分别从工作机制、应急管理、应急监管、应急处置技术、人员防护、应急预案等不同角度纷纷开展了本省医疗废物应急管理工作。
 
表1 部分省份发布的医废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技术文件
 


 
应急处置设施管理上,四川省规定确定将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南充嘉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作为全省备用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处置技术方法上,总体仍是沿用我国已经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如四川规定: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与常规医疗废物分开处置,优先采用高温焚烧工艺集中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确实不具备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条件的,应送至高温蒸煮等非焚烧工艺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处理后的废物不经破碎,采用固定专用车辆,直接送生活垃圾焚烧炉或危险废物焚烧炉进行最终处置;因特殊原因,确实不具备集中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传染病防控要求就地焚烧处置。江苏省和广东省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新冠医疗废物处置事宜,并优先接收和处置。处置单位须设置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的“高度感染性废物”标志标识,隔离区必须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新冠医疗废物进入集中处置单位后,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h,禁止长时间贮存。
 
作为重灾区的湖北省,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时报请省指挥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属地就近、及时优先、集中安全、保障能力”的总体原则和“四个一”的具体要求(一倍能力、一个暂存库、一个专班、一个方案)的具体要求,当地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迅速组织编制本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急能力准备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点对点逐一核实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情况;按照本地现有处置能力“1 比 1”扩大一倍的原则,确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或落实移动式处置设施;确定符合疫情防范要求的合适场所作为临时贮存库,保障应急贮存能力,大力推进应急处置设施的落实。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纳入了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了全省生态环保疫情应对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各省应急管理中均将尽快确保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之需和确保处置过程中人员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部分省份在疫情期间尽快明确出了当地可采用的应急设施清单;高感染性废物总体与一般性医疗废物分开管理和处置,优先采用焚烧技术,尽可能随到随处置;高度重视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现场工作环境的安全。
 
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状况
 
一、湖北省处置状况
 
湖北各地级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计能力合计为180t/d左右,其中61%的产能采取高温焚烧处理工艺,39%产能采取破碎与高温蒸汽灭菌处理。武汉市采用设计处置能力 50t/d 的焚烧处置设施,2019 年处理负荷率达到 96%,孝感和黄冈市为的处置设施设计能力分别为 5t/d(2019 年负荷率为 85% 左右)和 10t/d(焚烧设施,2019 年负荷率为86%)。疫情发生后湖北各个地级市都不同程度存在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其中武汉、孝感、黄冈、荆州市等地市问题突出,1月26日以来,孝感市医疗废物的收集量已从平时 3t/d 增加到 13t/d,黄冈市从每日 3.6t 增加到 15t/d,武汉市从 45t/d 急剧增加到 100t/d 以上。
 
以武汉为例,其应急处置经历总体经历了 4 个阶段:
 
第一阶段:立足本地能够马上投运的设施疫情发生后武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首先发挥作用,随着废物数量的增加,快速改建了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设施处理医疗废物,短期时间内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阶段:外运和就地处置作为重要补充。1月30日开始位于襄阳的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收集武汉部分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并运输至襄阳进行异地焚烧处置的方式处理武汉产生的医疗废物。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就地的、小型的焚烧处置设施,2 月初先后投入了投运。
第三阶段:备用能力更强的设施改造和小型就地处置设施投入,应对增长量已经达到一倍的废物处置需要。各地供应的小型就地处置设施(主要是非焚烧工艺技术)在方舱医疗机构和一些产生量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地发挥作用,武汉市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厂改造,一并进行医疗废物处置。截至2020年2月19日,武汉全市实际每日产生医疗废物 110t 左右,但通过上述多种途径的处置渠道后,已经能够实现“日产日清”。
第四阶段:进一步提高应急储备能力。中国节能集团环保公司紧急援建 30 t/d 的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设施计划在 2 月底投入运营,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中船等单位共同援建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方舱也将完成现场安装并投入使用。
 
通过上述 4 个阶段,全市形成了170t/d 以上的处理能力。截至 2月24日,武汉市处置能力大幅提高,处理能力达到 262.8t/d(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炉 100 t/d 处理一般医疗废物能力),增加 212.8t/d。24 日武汉市收集医疗废物 200.8t(是平时正常产生量的 4 倍左右),武汉本市集中处置了 179.7 t,襄阳市和黄石市协同处置 21.1 t。
 
通过上述处理历程可以看出:疫情期间武汉医疗废物主要以当地和外运的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为主(包括改建处置能力较大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就地新建应急小型焚烧处置设施和就地新建非焚烧处置设施为辅和补充的方式进行处置。孝感、黄冈、荆州等疫情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地级市采取和武汉大致相同的技术手段解决能力不足问题。
 
从全省来看对比2月11日和24日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2月11日湖北省医疗废物实际投运处置能力为317.5t/d,比疫情发生前增加137.5t/d,此外还有 55.8t/d 的应急处置能力可随时启用;全省共收集医疗废物187 t,其中涉疫情医疗废物 125t,占全省医疗废物收集量的 67%;当日集中处置 196吨,平均负荷率为 62%。2月24日,湖北省能力达到 648.6t/d,增加 468.6t/d;24日湖北省收集医疗废物 365.5t,其中定点医疗机构的疫情医疗废物 221.8t,处置医疗废物 367.8t(含处置库存 2.3t)。全省产生的医疗废物均能实现“日产日清”。
 
二、其他省市处理状况
 
2020年2月4日起湖北黄冈下属的武穴市医废突增,采用华新水泥下属的武穴华新水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截至2月8日,已焚烧废物5.48t,黄冈、黄石等地的医废也已交由华新水泥处置。北京水泥龙头企业金隅集团下属的北京水泥厂承担了北京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置任务。在江浙两省,东江环保所属危废处置基地的医疗废物日均处理量增加了 30%-40%。位于惠州的广东省危废综合处置中心应急配置了每天处置 4 t 的医疗废物和 1 万多张感染患者床位的处置能力。新三板公司环科股份、中节能集团旗下清洁技术企业、上海环境旗下南充嘉源环保等均被列为危废处置企业应急备用。广东省汕尾市、山东省东营市、福建省莆田市、广东省珠海市、湖北省仙桃市等地均利用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山东各市从本市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中确定至少一家作为医疗废物备选处置单位,目前16市共明确医疗废物备选处置单位22家,全省备选处置能力已达到 894.2t/d。2月24日江西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 113.5t/d,应急处置能力为 506.5t/d(备选了 12 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其中包括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9 座、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3 座),合计620t/d,处置方式包括集中焚烧、高温蒸汽消毒、化学消毒、微波消毒等4种;1月20日至2月21日,日均收集处置医疗废物66.02t,运行负荷率为62.4%左右。
 
根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信息,2月11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5435 t/d,比疫情发生前增加532t/d;全国共收集医疗废物 2661t,其中涉疫情医疗废物 489 t,占全国医疗废物收集量的18.4%;当日集中处置 2641t,平均运行负荷率为 48.6%。2月24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5830.8 t/d,较1月20日前增加应急处置能力928t/d。所以从全国总体来看,各省通过应急能力的配置,完全可以实现医疗废物及时处置,除湖北省暴露的设施应急能力短缺严重以外,其他各省市相对较为平稳。
 
问题与启示分析
 
一、主要问题
 
本次应急处置过程中暴露出我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和应急处置设施管理中明显的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以下3点。
 
1)应急思维和思想认识明显不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小概率事件,所以全国生态环境管理系统的应急意识和应急思维普遍比较淡薄。一旦发生后对阻击疫情攻坚战的重要性、复杂性、严峻性和持久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的主动性明显不强,等、靠、要思想还比较明显。
2)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装备(包括转运车辆、转运箱、应急处置设施等)储备明显不足。一些省市下达的应急管理基本是转发上级管理部门的文件,很难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体现落地性和操作性。基层普遍缺乏应急预案,突发情况发生后,主要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临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应急设施、应急技术、转运车辆、应急操作人员等明显缺乏,且主要依靠大规模的行政手段的“临时抱佛脚”,应急处置总体较为被动。虽然 2009~2010 年我国开展了甲型 H1N1 流感疫情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但应急管理的连续性、落地性明显不足。
3)处置设施处置效果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环保隐患。目前我国尚没有应急处置情况下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管理要求。应急处置设施本身较正式的处置设施而言,往往在设施组成、设施功能、运行参数控制、自动控制等方面都有不足;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组成特点也较平时发生了变化,如无机废物增多,含水率增大,运行难度增大;应急时也未开展污染物排放的采样监测。所以应对应急处置下污染隐患持有客观认识和分析,应急处置结束后可开展周边环境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修复和恢复手段。
 
二、主要启示
 
本次全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过程更多的可以让我们不断总结教训。可得出如下启示。
 
1)应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系统(尤其是应急处置体系的完善度)在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性。医疗废物处置在一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中往往由于其处置量小、设施数量少、处置位置较为偏远等因素,往往不被重视。本次疫情的发生再次证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是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医疗卫生应急处置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保障线,若这道防线失手,二次污染的后果将更加严峻和困难,所以应首先从认识上切实认识到其在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城市应急管理和危机管理中的重要性 。
2)目前医疗废物应急焚烧设施的技术水平总体较低,分散式应急处置设施中采用就地或者就近的非焚烧处置方法,然后再进行集中焚烧处置(如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处置)是相比之下能够较好兼顾安全、健康和环保方面的需求。分散的医疗废物产生点采用可移动的非焚烧设施(优先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处置工艺),以最快速度进行现场灭活处理,将医疗废物传染性降低到安全水平后,再外运至地区集中式焚烧处置设施进行最终处置。若各分散医疗机构周边安装建设非焚烧处理设施有困难,可在临近地区选址建设,服务于多个分散医疗机构产生废物的尽快灭活处理需求。疫情期间产生的废物仍需要贯彻分类管理的思想,如可划分为高感染性医疗废物、传统医疗废物、混有高感染性的废物(比如隔离病房产生的生活垃圾、被褥床单等)。第一种类型的废物应尽可能采取焚烧方法进行处理,第二类型废物可先采用非焚烧方法进行灭活,然后再集中处置,第三种类型废物可采用药剂消毒方法后再进行集中的焚烧处置。
3)应急设施现场操作对人员经验的要求高,同时对现场防护等级、消毒频次等较正常情况下要求更高。未来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高,行业中一些经验较好、实力较好的运营企业可优先选派管理和操作人员负责现场运营。
4)包括现场应急处置设施、医疗废物转运箱、医疗废物转运车、现场操作所需要的防护全套用品等应急所需装备和设施应提升到省级层面上,纳入省级安全应急防护设施清单中进行采购和储备。本次湖北各地级市所需的分散应急设施是在全国总动员的情况下应急生产出来或者改装出来的,平时没有相应的储备物资,也没有明确的定点供货企业,所以出现了临时抱佛脚的状况。
5)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的医疗废物应急管理队伍和运营操作队伍是非常重要的。除硬件需求以外,本次武汉应急处置过程也充分暴露出我国在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运营操作队伍上的欠缺,导致疫情发生后紧急组建专家队伍,一些社会责任感高的企业主动请缨前往一线承担现场操作任务。正常情况下,应在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上建立核心的专家队伍,同时各区域的环保督查中心应在正常情况下确定好应急时所需的操作运营企业供应商,一旦发生应急情况可以马上启动。
 
尽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的建议
 
结合本次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主要启示,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开展我国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尽快修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实施方案的编制,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经市政府发布实施,明确方案中应包含建立联动管理机制、明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配套设施改造和建设要求等。尽快完成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规范的修订工作,完善应急处置要求,确保相关要求衔接统一。
2)坚持以地级市为单位建设集中式处理设施的基础上,结合现实需求合理开展一批就地就近小型非焚烧处置设施的建设,作为集中设施的合理补充。结合本次突发事件和未来发展影响,总体可认为目前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布局可以满足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既可以利用本地设施,还可以利用周边城市的处置设施,可允许传染病医疗机构、发生一定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需要马上改建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就地、就近建设小型分散的非焚烧处置设施,作为区域集中处置设施的补充。各地可结合道路运输的实际情况下开展跨区域的收集服务,优化服务范围。新改扩建集中处置设施时(目前不少地级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需要更新换代)应充分考虑未来 10 年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趋势和医疗废物产生数量的变化,考虑 10%-20% 的冗余量进行设施建设规模的确定,以满足正常情况下和小范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规模爆发后应启动应急处置设施、应急操作队伍和应急管理体系。
3)组织编制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补短板设施建设规划,将“一体系三储备”(国家和区域层面的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设施、应急操作处置队伍、专家指导队伍的储备)作为国家环境生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大力予以落实。尽快组织规划编制,系统设计未来我国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国家层面上可通过一定程序确定出几家应急处置设施的设备供货商,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应急设备供货商即可启动设备供应工作;各区域务必做好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的储备工作,一旦发生应急情况可先行投入使用。区域层面上可通过一定程序确定好承担现场应急操作的企业供应商,确保有经验的操作队伍能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操作。国家和区域层面各自建立好专家队伍,一旦应急情况发生,做好两个专家队伍的联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体系上,可优先考虑危险废物焚烧类设施,若不具备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第二方案可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或者水泥窑处置设施,这需要正常情况下为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做好改造方面的准备。作为第三方案,是临时新建就地或者就近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采取可移动式的撬装设备,优先选用非焚烧处置技术。
4)加强系统思维,将相似的环境基础设施整合后进行统筹管理。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性质和作用较为类似的设施统筹起来进行规划和管理,将这些设施的主管部门归并为一个主管部门,鼓励将这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统筹为一个项目包向社会开放,这不仅有利于推动产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高,发挥优势企业的力量,同时对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统筹管理也是有利的。
5)加大个国家科研攻关支持力度。在国家相关科技研发中,尽快立项开展医疗废物移动式处置设施研发,不仅服务于突发应急状况下的使用,还同时服务于我国集中处置设施难以覆盖的偏远地区和气候地形条件受限制的地区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不断提高设施应急情况下的有效性、适应性、安全性。同时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本次疫情各地投入使用的应急处置设施进行全面评估,为进一步遴选适宜的设备和技术,明确下一步研发方向提供重要依据。
6)大力推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保障体系建设。依托我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专门建设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的子平台,将全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人员队伍等均纳入信息平台中,一旦发生突发应急情况后即可启动该平台,依靠信息化和大数据信息等,推动应急管理的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行业的集中度,重点培育医疗废物处置的龙头企业(标杆企业),利用市场手段,在重点区域提高集中度。实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处置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评估,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委托处置合同,引入新的处置企业,打破目前处置企业认为的“铁饭碗”。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行业成本评估,充分考虑当前不同处置技术路线下的处置成本水平,加快推进各地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水平的必要和合理调整。
 
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作者:孙宁,刘锋平,张岩坤,丁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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