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燃煤污染治理。推进清洁供暖、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淘汰燃煤小锅炉、在用生物质锅炉环境监管、散煤污染治理。年底前,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21.0千克标煤/平方米以下。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确保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99%以上。对未安装处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生物质锅炉,实施停产整治。长春市区三环路以内禁止燃用散煤。长春市计划通过推进燃煤污染治理,累计实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1652吨,削减氮氧化物排放2178吨,削减烟尘排放5130吨。
重点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的综合治理。9月30日前,完成印刷、家具等行业2318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11月30日前,组织开展水泥、供热等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储存场(罐、库)等无组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今年年底前,完成20台(套)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从严管控移动源污染。推进淘汰高排放车辆,从严监管柴油货车,明确限行区域,做好检测维修,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底前,完成淘汰老旧柴油货车1000辆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实施联合监管整治,每周监督抽测不少于1次,抽查数量不少于30辆。在四环路合围区域内,对国Ⅳ以下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经排放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车辆,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禁止使用国Ⅰ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不达标燃油。加强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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