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通过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这家企业主要负责人,查阅企业有关项目资料和运行记录等,形成调查意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这家企业排污设施予以现场查封。
此次查封期限为7日,随后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还将对这家企业的整改情况展开后督察,如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可以解除查封,未完成整改仍将继续作查封处理。此外,按照新环保法规定,若企业擅自毁损封条或启用已查封的设备,相关企业人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双随机抽查、专项执法、夜间突击检查等常态化执法机制,并将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应用于日常执法监管中,以“零容忍”的态度铁拳铁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7月,新沂市共组织开展各类涉气、涉水、涉危废等专项执法行动13个,出动执法人员1866人(次),检查企业874家(次),办理环境违法案件70起。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59起,处罚金额400余万元;查封扣押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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