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宁德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将综合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垃圾清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综合手段,系统、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在中心城区2018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2020年底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得到巩固,达到长制久清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文〔2019〕114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根据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以及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福建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城〔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落实区、街道(镇)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强化市、区各部门统筹协调,建立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垃圾清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综合手段,系统、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在中心城区2018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制久清,2020年底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得到巩固,达到长制久清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一)控源截污
1.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加快补齐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加快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作。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2019年年底前完成东兰组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东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接入管网工程、金涵组团临时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推进贵岐山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建工程,完善蕉城区城南镇福洋溪周边污水管网等设施配套。(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参与,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两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落实国家关于排污口管理相关要求,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单位,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河道入河排污口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参与)
3.加强管网排查改造。坚持源头优先、分流优先的原则,对新建项目均按雨污分流形式建设,积极推进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管道的雨污分流改造,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暂不具备改造的地区要采取快速净化等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降低雨季污染物进入河湖量。开展城区污水管网深度排查,并结合排查加快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管道破损修复、清淤疏浚。2019年年底前完成老城区雨污分流三期工程;启动老旧管网普查及破损管网修复工程、金涵组团雨污分流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金涵组团雨污分流工程,基本完成城区老旧管网改造、维护、修复,并对已实施雨污分流区域管网进行进一步完善。(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参与)
4.开展餐饮企业排污整治。对城区餐饮企业、沿河岸夜市、摊点的烟气、污水违规排放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规范餐饮企业污水排放,严禁向内河、雨水管网直排污水。(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参与)
5.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按照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的要在2020年底退出,防范冲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风险。所有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参与)
6.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开展中心城区水系上游流域的畜禽养殖排查,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覆盖延伸,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健全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内源治理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污染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科学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方案,原则上采取干塘清淤方式,确保清淤效果。要加强底泥的清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二次污染,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土,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违章搭盖、垃圾治理。2019年底前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出的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转运站在2019年底前应迁出城市河道蓝线范围。河道蓝线范围内严禁新增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要逐步迁出;已设立的垃圾转运站要规范管理,采取收集处理措施,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严禁正规垃圾点超范围堆放垃圾。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清理的垃圾和漂浮物作为水体治理工程的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清理转运垃圾,做好收集转运时间、清运量等垃圾收集转运记录。继续推进沿河岸违章搭盖整治,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执法查处。由市城投公司负责成立专业保洁公司,统一船舶、着装,加强河道水面垃圾、油污等清捞保洁,实行24小时全覆盖巡查,并建立排污口巡查奖励机制,蕉城区、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加强监管。河道保洁所需经费20%由市级财政承担,80%由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河道面积分摊。(市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生态修复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排水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进行改造建设,通过“渗、滞、蓄、净、用、排”方式,从源头减少径流污染和雨污混接问题。新改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纳入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将海绵城市控制指标落实到规划地块;在出具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中落实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市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生态活水保质
1.恢复和保障生态基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制定完善生态流量调度方案,并建立调度台帐,严格落实水库最小下泄流量,恢复水体生态基流,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要协调优化河道水位和雨水排放口标高关系,合理确定河道运行水位,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严控各类调水冲污、大引大排等行为。(市水利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推动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有关部门在环评、立项、建设等审批中予以支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启动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金溪引水等生态补水工程前期工作,2020年动工实施。(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参与)
三、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国家、省河湖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城市建成区每条黑臭水体必须由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切实落实责任主体;黑臭水体整治要作为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到河长办和河道专管员的日常工作中,加强各部门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水体整治到位。(市水利局牵头,市河长办、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二)加强巡河管理。河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违章建筑等,建立巡河台帐,建立并落实发现问题、移交处理、核实反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杜绝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市河长办牵头,市水利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水体沿岸工业生产、医疗、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污单位的管理,全面摸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按规定需安装的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等信息,督促法人(产权人)落实建设和运行要求,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水不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2020年完成覆盖城区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的日常维护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完善河湖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河湖有人定期巡查、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日常养护机制,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淤疏浚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建立完善道路机械化清扫机制,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建立完善市政排水设施验收移交机制,新建排水管网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试行)》开展验收移交管理,已建市政排水管网要分批、分期开展权属调查和确权登记,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创造条件探索推进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维护管理服务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监督检查
(一)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2019至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住建局、河长办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督查整治工程完成情况、整治效果巩固情况、长效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等,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交办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视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应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市河长办参与)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中心城区已完成治理的2条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四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每季度各监测一次,于监测次季度首月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住建厅上报上一季度水质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同步报送市政府,并通报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城建集团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总协调,市直各责任单位按职能抓好落实。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也要相应成立黑臭水体整治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实施方案,落实黑臭水体整治各项工作主体责任,并于每年12月1日前将当年度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上报市住建局和生态环境局。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在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管理等方面要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强化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辖区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牵头,加强统筹,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提请同级政府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市政府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不得评优评先,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区两级政府、各部门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资金保障体制,形成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活水保质等工程项目。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和征管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支持采用PPP模式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严格PPP项目生命周期监管,建立绩效管理、按效付费机制,依法依规限定地方投入及收费,严防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积极对接金融机构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市、区政府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地方债务限额内,优先安排债务资金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市财政局、发改委、人行宁德市中支、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六)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积极引进适用技术;加强适用于黑臭水体治理的成果提炼,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提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平;落实国家、省有关指导性技术文件要求,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出现的技术问题,加强技术指导,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公众监督参与。每季度要主动公开黑臭水体水质状况、治理进展、消除时限等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度,要安排专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积极宣传采取的黑臭水体治理措施和成效,保障公众知情权。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既要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又要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宁德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宁德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成成员
组长:梁伟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吴允明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毛连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瑞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何必良市住建局局长
罗樟麟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贵裕市水利局局长
魏鼎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俞道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雄市发改委主任
雷树荣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光忠市工信局局长
陈宁生市商务局局长
陈端浦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黄崇廉市城建集团董事长
石求鸿蕉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罗义春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二、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办公室主任由何必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郑新平同志、王汶同志、陈孝镛同志、柯照群同志兼任,成员由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集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四)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由继任者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措施,按时完成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各项任务;要按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要信息互通、配合密切,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及时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