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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青海省废铅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移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9-07-01 16:15:43      来源: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量: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为全面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体系,防范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隐患,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5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青海省废铅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移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26日 
 
附件:青海省废铅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移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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