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大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及集群(以下简称“散乱污”企业,国家对“散乱污”企业另有标准的从其规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广元市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行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扎实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详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严格土地开发用地准入。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用地程序。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2020年前,加快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镍、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天然(页岩)气开采等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以及粮油蔬菜主产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并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实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437个,创建省级森林食品基地5个。(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按照国家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实现全市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6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2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七)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建设,加强对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环境准入。建立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按规定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局、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九)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依法严查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十)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结合实际,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预警试点,2020年底,建成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十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重点加强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完善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十二)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面清理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全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到2020年,建成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点和旺苍县、剑阁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县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配合)
(十三)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控制。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省控重点区域等范围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保持“零增长”。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督促涉重企业全面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降低重金属排放总量,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十四)严格控制农业污染。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安全处置激励机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环境废弃农膜“零污染”目标。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力争创建1个畜牧业绿色示范县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以受污染耕地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逐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5万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和行业责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加大土壤污染治理财政投入,探索运用土壤污染防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行绿色信贷,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新闻媒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鼓励相关机构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三)逗硬评估考核。本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将纳入各县区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目标,分年度对各县区、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广元市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大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及集群(以下简称“散乱污”企业,国家对“散乱污”企业另有标准的从其规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二、主要目标
按照“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彻底、成果要巩固”要求,加快建立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推进、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020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排查动态管理。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按照属地网格化管理以及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的要求,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继续对本辖区、本系统“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排查名单经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后,建立“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提出分类处置方案。按照属地化管理以及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县区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县区、乡镇(街道)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档”的整治工作方案和档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市级行业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分类施策精准整治。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三个一批措施”。关停取缔一批。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电、用水,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整合搬迁一批。对工业园区以外不符合全市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以整合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整改提升一批。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且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前标准实施合法生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实行限期治理。(各市级行业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管严格验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一企一档”的整治销号台账。加强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计划和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整治,严防非法恢复生产,死灰复燃。对关闭类企业,积极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防止二次污染。整合搬迁类、整改提升类企业完成整治和搬迁工作后,经企业申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后方可销号恢复生产。(各市级行业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协同联动全面推进。开展产业政策符合性整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本地产业布局规划,排查并提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开展淘汰类工艺设备专项清理行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开展环境污染整治。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并提出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的“散乱污”企业清单。指导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升改造。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违规排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开展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排查并提出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开展违法用地整治。自然资源部门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涉嫌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开展违法建设整治。住建部门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应急管理部门排查并提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关停,消除安全隐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以县区、乡镇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为基础,分别设立大网格、小网格,建立“网格长”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职网格督查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市级相关部门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引导。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研究出台“散乱污”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引导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全力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联动执法。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精准排查和甄别“散乱污”企业;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供电、供水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限制措施。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将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企业纳入。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按调度要求每季度报送整治情况。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形成“散乱污”企业整治社会共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考核问责。强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考核问责,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尽责,走形式搞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广元市打好嘉陵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为核心,围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好嘉陵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嘉陵江流域干流和白龙江等主要支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沿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水资源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得到巩固提升。
沿江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嘉陵江、白龙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全面完成重点企业园区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改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全面淘汰排放不达标船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沿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嘉陵江、白龙江干流两岸绿化行动初见成效,全面实现已拆除非法码头生态复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7%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12平方公里,湿地面积不低于36.5万亩,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日趋完善。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化巩固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成果,完成白龙水厂建设,具备饮水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保障嘉陵江、白龙江重要河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建立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治理。
1.加快治理企业违法违规排污。全面整治重污染落后工艺和设备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和重污染项目。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三线一单”约束力,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严控在嘉陵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全面完成对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治理,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县区负责落实。涉及各地具体工作任务均由相关县区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查、测、溯、治”四项重点工作落实。2019年,迁建、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2020年,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治到位,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全覆盖,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3.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针对全面排查的结果,建立问题台账,扎实开展问题整改,严防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2020年,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生产、贮存、运输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4.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落实《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广元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9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建制镇达到5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85%以上。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和垃圾基本具备收集处理能力,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强化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配合)
6.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建立并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加快完善运输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备或处理设施,对排放不达标的船舶实现全面淘汰。积极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完成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发布,2020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广元港港口岸电改造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7.推进重要支流良好水体保护。白龙湖、亭子湖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推进西河流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二)加强水生态修复。
8.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广元行动。开展生态体系建设、产业发展助力脱贫奔康、园林城市创建、森林质量提升、绿色家园建设、通道绿化行动、水系绿化行动、生态成果保护等八大行动。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7%以上,嘉陵江干流两岸逐步消除宜林荒山,形成绿色生态廊道。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6%,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9.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水库和湖泊、重点区域坡耕地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12平方公里,封山育林12万亩。(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10.大力实施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制定出台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以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加强利州南河、昭化柏林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提高科研监测水平,加快苍溪梨仙湖、利州月坝湿地公园创建,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1.强力推进嘉陵江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巩固非法采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实现已拆除非法码头生态复绿。利用滨江(河、湖)自然人文景观资源,打造基干防护林带和林水相依风光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投入使用一批滨水绿地。全面完成岸线修复,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施农村河道清洁行动,提升河道生态功能服务力。(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配合)
12.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快推进嘉陵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强化重要珍稀濒危物种的就地、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基地建设。2019年,完成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禁捕和生态修复项目,长江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优化调整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巩固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成果,按规划要求开展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白龙水厂。(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14.加强水库群联合调度。将生态流量(水位)和城镇供水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依据,水力发电工程应当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进行取水发电,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建立流域联合调度机制,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完成嘉陵江干流广元段水量分配和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工作,建立生态优先、运行有效的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市负总责、县区实施原则,构建起明确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沿江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任务清单和管理台账,确保嘉陵江保护修复各项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重要任务月度分析,进展情况季度调度,采取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慢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地区和单位要限期整改;对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和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打好投融资政策“组合拳”,推动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四)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嘉陵江中上游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展工业水污染综合防控、农村污水高效低成本处理、城镇污水厂稳定达标、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科技试点示范,探索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