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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江苏省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统筹协调处置
更新时间:2019-02-11 16:08:05      来源: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浏览量: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省处置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但仍然存在区域分布不平衡、设施利用率不高等问题,部分地区危险废物长期超量贮存,潜在环境风险隐患较大。为充分发挥全省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作用,统筹解决危险废物处置难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省内转移不再审批的规定
 
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201号)要求,进一步清理本地区在危险废物省内转移方面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政策和行政规章等,坚决落实危险废物省内转移一律不再审批的要求,不得人为设置行政壁垒。一经发现人为干预危险废物省内正常转移活动的,省厅将联合驻厅纪检监察组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二、建立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信息公开和互助机制
 
各设区市环保局应每月定期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公开辖区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经营单位名称、处置种类、处置能力、实际处置量、配伍需求等有关信息(具体公开时间另行通知),各级环保部门及有关企业可实时发布本区域、本企业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技术等方面需求信息;系统将根据产废企业申报情况,自动推送可接受该类废物的省内所有经营单位信息,便于产废企业及时掌握并选择合适的处置单位。鼓励各设区市之间自行建立危险废物处置互助机制,实现处置能力资源共享、优劣互补,共同协商解决区域内危险废物处置难问题。 
 
三、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省统筹协调
 
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省一盘棋”的要求,省厅将根据各地处置能力需求和富余情况,不定期召开全省危险废物统筹处置协调会。有处置需求地区提出本地区危险废物处置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需要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等情况;有富余处置能力的地区,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应提供部分富余能力在全省进行统筹。省厅还将建立全省涉危案件、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行政代处置全省协调机制,为案件等及时处理提供保障;适时开展危险废物省内异地处置生态补偿研究。
 
四、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为保障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统筹协调机制落到实处,打破危险废物省内异地转移行政壁垒,省厅将通过督政、督企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双随机”抽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并按如下奖惩措施进行考核:
 
(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有较大剩余量但未接收省内异地危险废物的,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考核予以扣分。
(二)对接收外市危险废物处置量占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0%的,年度考核加0.2分,在此基础上每提高10个百分点再加0.1分。
(三)地区之间建立稳定的危险废物处置资源双向互助机制,并有实质性成果的,年度考核酌情予以加分。
(四)省厅在进行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统筹协调时,除确实由于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接收标准等客观原因无法接收外,对确有能力接收但拒不配合、拒绝接收的,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5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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