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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废短板亟待补齐
更新时间:2019-08-20 15:14:00      来源: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浏览量: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将从立法方面进一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工业固废处理还有不少短板亟待补齐。例如,生产者主体责任有待强化,行业缺口较大,固废、危废产生量与处理能力存在区域分布不均衡现象等。我们要抓住立法契机,从制度、执法、监管多层面提高我国固废利用处置能力。

  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

  我国固废存量巨大、种类繁多,污染形势严峻。根据源头治理、源头控制的环境法基本理念,草案明确提出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循环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强化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按照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强调固体废物生产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由污染者负责,产废者治理。

  针对我国固废存量大及生产者众多等特点,加强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应从几个方面着手:

  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当前,在产品消费和废弃后阶段,生产者的责任会随之弱化。因此,要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生产者的延伸责任,保障固废及时有效回收和处置,促进循环再利用。

  完善生产者终身责任制度。加强生产者对产品原材料的筛选、利用、把控责任。生产原料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符合安全生产等特点。确保生产者对其清洁生产过程负责。草案增加了关于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此外,生产者要积极履行信息披露责任,确保让销售者和消费者知晓产品的有毒有害成分,还要标出其位置,便于处理机构对产品进行拆解和循环利用。

  不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企业应注重全过程清洁生产,健全“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制度,从源头控制固废的排放,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强化对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能力,筑牢危险废物源头防线。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防控环境风险。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利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跨省倾倒危废污染犯罪案件,通过刑事打击手段,强化刑责治污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填补固废处理行业缺口

  我国固废处理企业以中小型为主,现实中存在企业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不高、综合处理能力弱,处理量较小、技术落后、处理技术单一等问题。固废处理企业的规模及处理能力偏弱、行业缺口较大的现状与我国面临的大量固废、危废处理市场需求不相适应。为改变这种现状,适应固废处理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缓解和改善。

  加强固废处理企业的规模和能力建设,提高企业对固废、危废的处置量和处置率。过去我国对固废的处理要求较低,目前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引领下,固废法进行了修改,促进固废污染防治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企业要根据新要求、新形势不断提高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管理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综合处理固废、危废的能力和处置率,扩大企业的规模和业务范围。

  促进固废处理行业标准细化、引导企业向精细化方向发展。固废处理行业涉及的细分行业较多,固体废弃物通过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或者循环再生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制定严格的法规监管及更高的环境保护标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引导、支持,为企业提供有利的市场环境,提高固废处理的效果,引导固废处理企业向精细化方向发展。

  对企业进行有效整合,扩大企业规模。对一部分中小企业进行有效整合、集中管理,着重发展一批综合处理能力强、技术先进、在国际上具有竞争优势的固废、危废处理企业。鼓励和引导规模较大企业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企业在固废处理技术、工艺方面向集约式、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处理好“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关系。企业不仅要重视引进先进技术,还要具有国际化视野,对于一些技术先进、综合处理能力强的企业鼓励“走出去”,通过开展国际项目经验积累,从而提升固废处理能力,带动国内行业、企业的发展。

  改善固废处理能力不均衡现象

  我国固废、危废产生量与处理能力存在区域分布不均衡现象,一些中部污染大省的固废、危废产生量大,处理能力不足,从发达地区向监管薄弱的区域转移,流程复杂、影响处理效果。为改善此种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

  应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培训,促进科研工作开展,利用中部崛起创造新机遇。

  规范各类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畅通招商引资渠道,引进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范产生单位和危废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碳排放交易制度,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发展低碳经济,规范碳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

  建立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通过互联网培育固废、危废处理产业,促进绿色供应链建设。促进废物在线交易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大力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

  完善落实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公众有监督政府行使管理职责的权利。应加强公众参与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对固废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危废,建立严格追责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严惩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对环保法及固废法规定的非法倾倒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严格追究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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