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固体废物,鼓励资源化利用,但是没有资源化利用价值的污泥,且难以消除或减少其危害性,要控制其有毒有害物质。
控制的路径有两个:
1.高温熔融处理,目的在于控制其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到环境中;
2.填埋。对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标准;对污水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填埋。
哪些危险废物能够摘帽?
按照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7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规定:危险废物处理后污泥判定规则是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危险废物处理后,法规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有以下三类: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焚烧产生的炉渣可以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经检测属于危险废物的除外;
2.《铬渣污染治理技术处理规范》,铬和钡浸出浓度小于一定数值可以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到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
3.《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飞灰经过耦合固化、稳定化,其含水率、二噁英含量和浸出液污染物浓度小于一定数值可以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
上一篇:木炭检测划重点,物化性质很关键
下一篇:打击危废违法行为不手软
企业问答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会员资料下载
Copyright © 2005-2016 中国危废产业网 京ICP备1301680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906号
地址(Add)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B区2号楼310号
电话(Tel) : 010-62591699 传真(Fox) : 010-62595180 企业邮箱(E-mail) : hw@weifei-china.com
46危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