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联单发放及企业报送工作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联单的发放工作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调整到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移出单位)联单报送地址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调整到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已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领取联单的,运输完成后的联单报送地址不变。
二、明确跨省转移审批事项流程
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跨省转移审批事项,向接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取得接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省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通知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发放联单,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通知移出单位领取联单。
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地区。移出单位联单领取人凭借移出单位开具的联单领取委托书领取联单。
三、明确联单编号编制规则
联单编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危险废物移出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编制。为便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的管理,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在联单编号前加SD-(如“SD-3701080001”)的办法区别跨省和省内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
四、建立跨省转移工作联动机制
建立省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工作联动机制,确定各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建立联单发放适时更新、及时通知制度,确保跨省转移工作的高效、联单发放工作的便捷。
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名单请于2018年12月28日前报送至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
五、加强对联单报送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要指定专人对联单发放及移出单位报送工作进行监管,及时汇总转移数据。对于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的,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要依法作出处罚。
上一篇:危废处理行业2018年度发展报告
下一篇:河北省开展涉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企业问答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会员资料下载
Copyright © 2005-2016 中国危废产业网 京ICP备1301680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906号
地址(Add)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B区2号楼310号
电话(Tel) : 010-62591699 传真(Fox) : 010-62595180 企业邮箱(E-mail) : hw@weifei-china.com
46危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