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我市出台《晋城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考核重点包括涉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生产等多家单位,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作为固定对象进行考核,抽查比例为100%。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督查考核将以县(市、区)为主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建设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据了解,考核工作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和市环保局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方面,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建设环保局的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辖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考核并自评打分;抽查方面,市环保局将在今年12月之前随时、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各县(市、区)的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并对各县(市、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督查考核。
重点考核对象包括,全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生产或贮存危险废物总和超过50(含)吨以上的企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多、环境危害性高的化工企业等。2018年各县(市、区)将机动车维修行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范围。值得一提的是,市环保局抽查对象包括经营单位、重点产生单位、非重点产生单位等。其中,全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作为固定对象进行考核,抽查比例为100%。
记者了解到,我市出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后,将主要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动态更新数据库,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坚决遏制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