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包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管理制度和排除管理制度。
为什么要实行危险废物分级管理体系呢?
危险废物的性质、进入环境的数量和方式以及所进入的环境条件不同,导致最终的影响或者后果也不一样。
因此,对环境风险大的危险废物需要采用危险废物名录实行优先控制。
对产生量小、分散、风险小的危险废物则可以实行豁免管理制度。
对明确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废物采用排除的方式进行管理。
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16年修订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首次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但是不少企业的EHS管理人员还没有弄清楚一个问题: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究竟豁免的是什么?
到底豁免的是什么?
目前实行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共列入了16种危险废物(全文见今天第二篇推送)。
首先,“豁免”,仅仅是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危险废物的属性。
以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为例,如果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且作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等,利用过程就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也就是说,煤气厂可以将符合上述豁免条件的煤焦油作为产品出售,购买煤焦油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等的单位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但是即使是满足上述豁免条件的煤焦油在收集、处置、转移、运输过程中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运输煤焦油的车辆必须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必须运行转移清单。
不满足上述豁免条件的煤焦油,在全过程仍然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利用单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总之,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详释豁免环节和豁免内容
豁免环节包括收集、处置、利用、运输、转移以及全过程6类。
豁免内容包括8种情形,见下表
注:上表依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及《环境资源犯罪实务精释》(喻海松著,2017年1月版,法律出版社,P136~137)编辑、整理
最后,需要进一步澄清的是,《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仅是豁免了某种危险废物在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形下,在特定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进行管理,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该危险废物仍然具有危险特性,在其他环节以及不满足豁免条件情形下的全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最后的最后,危险废物管理是企业环境合规中的重要一环。
合规的第一步是将适用于企业的法律法规收集完整;第二步就是要搞明白法律法规的要求究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