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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力度罚则危废处理“猫腻”现象 百万罚款与强制关停将成常态
更新时间:2018-09-19 08:53:56      来源:谷爆环保      浏览量:
9月11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了《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也就是俗称的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从《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可以发现,生态环境部新增了几个部门,比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危险废物也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管理范围内
 
从职能上看,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全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危险废物也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管理范围内。
 
危险废物实际经营规模不足产生量的一半,仅达到核准经营规模的四分之一。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
 
2016年,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实际经营规模1629万吨;
 
2016年,214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3344.6万吨;
 
2016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规模达到6471万吨/年。
 
 
从数据上看,2016年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实际经营规模是214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48.7%,这里的产生量仅为214个城市工业危险废物,还不是全国的产生量。
 
2016年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实际经营规模仅占单位核准经营规模的25.2%。
 
危险废物处理市场远未饱和,甚至仍有将近75%的空缺,但进入到持证单位处理的危险废物不足产生量的一半,如此怪象,有待解开。
 

危废处理的“猫腻”
 
目前各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纷纷出炉,对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也有了具体指标要求。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经历了四次修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也存在已久,但从新闻报道来看,非法转移危废案件从未停歇。
 
从某些地区部分案件情况分析,都存在一些共同点。
 
起因是企业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由于处置成本高,企业在申报的时候会减少上报危险废物产生量,多余的部分就通过自行处理。
 
政府部门往往按照企业申报量配置各地的危险废物处理量,由于企业申报量少于实际产生量,当地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经营规模也就跟不上产生量。在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升级时,自行处理已经行不通了,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业务已经饱和,危险废物找不到合法出路,铤而走险选择了非法转移。
 

根据《固废法》显示,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废处理价格从目前市场行情看,在几千甚至上万每吨。一家年产10吨危险废物的小型工业企业,在危废处理费上最高就要支出10万元,与最高罚款金额一致。而非法转移的中介仅收取运输费,随后转手卖给有需求的厂家或非法倾倒。
 
《固废法》罚则将更有力度
 
7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与现行的《固废法》是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相比,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
 
现行《固废法》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区别节选
 

罚款金额最高增加到一百万元、责令限产停产,都将压得违法者喘不过气来。在新的《固废法》出台后,危废处理行业或将不用再担心“吃不饱”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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