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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如何有效控制环保违法风险?
更新时间:2018-08-21 16:28:49      来源:砖家说环保      浏览量:
导语:危险废物“两高”司法解释之后,环保督察加大力度之下,危险废物违法处置(跨区倾倒)事件频频见诸媒体和官方通报,是产废企业明目张胆,还是心存侥幸?罚款、刑拘、坐牢……后果不要更严重,控制危险废物违法风险,以谨慎著称的会计能做什么?
危险废物违法处置承担刑事责任
 
一、危险废物处置违法事件频频发生
 
广东、广西的危险废物违法跨区倾倒愈演愈烈,环保部多次公开督促无效之下,直接派出专家组,现场督战两省环保部门建立协查机制,顺藤摸瓜,多家危废产废大户牵涉其中,让舆论惊叹其无知和大胆。江西某农药上市公司违法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控制人被刑拘,顶格罚款,当地环保局监督,承担天价处置费,公司声誉损害不要更多,官方通报其侥幸心理。这些只是冰山一角,环保部专家测算需要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高达3000万吨以上,实际合法处置量不到700万吨,可知危险废物违法处置情况有多么严重,对环境和生态的损害多么触目惊心!
 
危险废物违法倾倒频发
 
二、危险废物处置违法后果很严重
 
2013年环境污染罪的“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了危险废物违法处置3吨以上是为严重污染的判刑标准,一时危险废物违法处置的后果严重到人人自危。如果你以为判刑就结束了,那就大错特错了。除了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之外,顶格行政处罚和强制消除污染巨额费用以及环保税逃脱不了,企业污染环境的帽子是带上了,财政补贴、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就别指望了。这还不算完,上了环保监管部门的黑名单,从严加强监管,废气、废水、废渣,全都糊弄不过去了。环保之后,安监、消防、公安、税务及其他监管部门同样要抓典型、防隐患。这么几轮折腾下来,企业及法人代表掉层皮都算是轻的,能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已经成问题了。那些还抱着侥幸心理的法人代表和企业控制人,在环保不断加严加紧的大形势下,玩火随时可能引火自焚啊!
 
危废违法处置不止环境污染罪
 
三、危险废物处置合规四要素
 
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规已经非常健全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了危险废物合规处置要具备四要素: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完善。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年初要依据企业生产计划和产废特征,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指导全年危险废物管理并向当地环保局备案。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环保部门的要求,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备案的)编制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企业方可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委托有资质有能力的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代为处置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根据法规要求,规范、准确填写联单的产生、运输、处置信息,以资证明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规达标。对应联次的联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当地环保监管部门。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根据法规和当地环保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如实、准确、及时的记录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信息。按环保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交台账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管理计划、转移计划、转移联单和管理台账四方面做到位,危险废物处置才算合规,在此过程中,不仅需要生产和环保部门主动作为,会计核算部门也应积极发挥作用,才能更好的控制违法风险。
 
四、会计核算在避免危废处置违法风险的作用
 
会计核算部门注意收集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和凭证,包括管理计划阶段的资金预算和合同签署信息凭证,转移联单阶段的资金结算和处置结果确认信息凭证,管理台账阶段的费用分摊和成本结转信息凭证。对法规制度落实、管理计划及预算执行和信息凭证审核,进行监督和评估,因此,会计核算在避免危废处置违法风险的各项作业中能够发挥关键的监督、评估和核算作用。
 
五、会计核算要规范
 
危险废物合规处置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和委托处置情况,区分三类情形进行规范。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0吨,每月委托处置1次以上的情形:
 
其一,在管理计划阶段,按照处置费用预算,以预计受益对象(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提前归集,同时增加预计负债(危险废物处置义务)。
 
其二,在转移联单阶段,依据实际的委托处置结算数据,以银行存款结算预计负债;依据管理台账,期末分摊制造费用和结转生产成本。
 
其三,在财务报表日,比较预计负债贷方余额与待处置危废义务(库存危废量*合同处置价格),如果差异较大(超过1次处置费用平均值),应当补提预计负债(危险废物处置义务)或转回预计负债;如果差异较小(小于1次处置费用平均值),则可不予处理。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100吨,每年委托处置3-12次的情形:可以适当简化会计处理,管理计划阶段的处置费用预算不予会计处理,在转移联单阶段,依据实际的委托处置结算数据,按受益对象(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分摊核算;期末依据管理台账,分摊制造费用,结转生产成本。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不到1吨,每年委托处置1-2次的情形:进一步简化核算,结算委托处置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期末依据管理台账,分摊制造费用,结转生产成本。
 
不论是哪种情形的会计核算,危险废物过榜单、结算单、付款凭证、转移联单复印件、管理台账汇总(分摊)表等凭证应当完整、清晰、真实、整齐。
 
六、危险废物环保税申报材料
 
规范、合规的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证明材料齐全的,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环保税申报表的,免于交纳环保税。因此,环保税申报材料规范、完整、真实,非常必要。危险废物环保税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税申报表、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会计明细账等,以及其他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会计核算部门按照法规和制度要求,恰当的发挥核算、监督和提示风险的独特作用,必将促进企业在环保压力下更好的控制违法风险,保障企业经营的更好,发展的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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