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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知:危险废物的30个检查及应对措施
更新时间:2018-06-04 15:18:26      来源:环保人      浏览量:
主要内容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有十二个检查项目,共30条检查内容。概括地说:就是八项制度、三类设施环境管理、一项业务培训。
 
八项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
 
三类设施: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
 
业务培训: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
 
一、污染防治责任
 
1、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5、达标标准: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二、标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达标标准: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全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和标签。
 
三、管理计划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3、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4、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达标标准: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四、申报登记
 
(一)申报登记要求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3、达标标准: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证明材料——环评及验收批复、管理计划和产生台帐
 
(二)申报登记——台账
 
生产车间、贮存场所、利用处置场所均应建立危废台帐(或称为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存放在现场,另一份及时存档备案
 
(三)申报登记——注意事项
 
1、申报的类别要全,具体到8位危险废物代码及危险废物名称。全省普遍漏报的危险废物有:
 
(1)“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其废物代码为900-042-49,其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
 
(2)“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其废物代码为802-006-49,其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
 
(3)“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其废物代码为900-022-29,其类别为HW29含汞废物;
 
(4)“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其废物代码为900-047-49,其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以上4种危险废物必须纳入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范围)
 
2、申报的数量要有依据,主要依据就是环评、台帐,要符合行业常识,并与上一年度申报相对应。
 
(四)申报登记——举例
 
 
五、源头分类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2、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3、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当做到:
 
(1)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
 
(2)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
 
(3)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
 
(4)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
 
(5)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
 
(6)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
 
(7)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8)大的类别要分清,每一种类也要区分。
 
4、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做到:
 
(1)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
 
(2)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
 
(3)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隔离墙)。
 
六、转移联单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3、运输资质符合要求: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产生、转移单位有责任审查运输单位资质。
 
4、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5、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联单齐全。
 
6、其他要求
 
(1)联单应在转移申请批准后,由产废企业向当地环保局申领,不应由经营企业代发;
 
(2)联单应一车一单、一类一单,而不应一单多车或一单多类;
 
(3)联单转移总数量应与企业申报登记数量、转移审批的数量、台帐记录转移的数量以及环评数据基本一致,如有较大出入,应进行合理解释;
 
(4)联单第二联正副联应及时上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5)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分公司之间转移危险废物均应落实联单制度。
 
7、产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程序
 
 
七、经营许可证
 
1、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2、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3、达标标准: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4、核实许可范围。产生单位应对拟委托处置单位资格、能力等进行核实,查明拟委托处置单位许可经营危险废物的类别(包括8位危险废物代码和危险废物名称)和数量。
 
5、核实许可期限。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应在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许可的有效期内。
 
6、协议必须明确的内容。在协议中明确拟委托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价格,明确危险废物的形态(固态、半固态、液态等)、包装方式、运输方式。
 
7、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分公司之间也应按照要求落实许可证制度
 
八、应急预案
 
1、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3、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4、达标标准: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当年度或上年度组织了应急演练。
 
5、制订预案。按照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专门的有防意外事故措施的应急预案。
 
6、依法备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县级环保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并出具备案的证明。(当地环保部门不得拒绝辖区企业的备案)
 
7、组织演练。应有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记录和演练的影像资料,以备待查,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演练。(影像资料要每年更新一次)
 
8、全面落实。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厂、集团公司或其它经济联合体的生产基地均应单独制订。
 
9、演练应是针对危险废物发生事故时的演练,应穿戴防护器材,携带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设备,不要将消防演练混同于危险废物应急演练。
 
九、贮存设施
 
1、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3、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4、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6、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7、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8、达标标准:
 
(1)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2)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应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3)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4)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经环保部门批准。
 
(5)做到分类贮存。
 
(6)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9、贮存设施
 
贮存间(外)
 
为了便于了解,将贮存设施区分为:贮存间、贮存库、贮存罐、贮存池、贮存堆场。
 
贮存间:企业产生种类相对单一、产废数量少;贮存间外墙明显处应设置警告标志、标签及相关责任制度;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或气体导出口。
 
储存间(内)
 
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帐,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在区域醒目的位置粘贴该类废物识别标志。
 
 
 
性质相容但类别不同的废物可在同一贮存设施中分区存放。
 
所有有气味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危险废物都必须放置于容器内并进行密封。
 
贮存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在四周设置导流渠和收集池。
 
十、利用设施
 
1、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3、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达标标准: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
 
十一、处置设施
 
1、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3、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达标标准: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
 
十二、业务培训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达标标准: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指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培训要求
 
(1)培训计划。企业要建立业务培训计划;
 
(2)培训记录。企业要有业务培训记录;
 
(3)培训资料。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汇总、建册培训方面的资料;
 
(4)培训照片企业要有证明当年度已开展业务培训的影像等方面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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