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联合监管,11月1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唐德刚分别代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重庆市 四川省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明确,重庆市、四川省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对接机制、危险废物转移快审机制、突发事件危险废物应急转移机制以及危险废物监管协调会议机制等五项机制。包括两地将相互通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经营许可证颁发、持证单位经营活动等情况;每年根据省(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及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经营活动情况,相互通报需求信息并快速达成需求对接;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快速办理机制,积极服务企业发展;在环境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跨省市应急转移处置的,先行转移处置;每年召开危险废物管理协调会,总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中的经验等。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辛世杰参加签字仪式并强调,《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仅开启了双方在危险废物处置领域的深度合作,也为助推川渝共筑长江经济带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上游意识”“上游责任”“上游水平”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对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
合作协议主要涉及5个方面,一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通机制。每年3月底前,相互通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经营许可证颁发及持证单位经营活动、处置利用设施运行等情况及本年度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或计划)及推进情况。二是建立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对接机制。每年6月、12月,根据省(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及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经营活动情况,提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需求信息并相互通报,以利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单位快速达成需求对接。三是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快审快复机制。对于省、市之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的商询函(文件),由专人负责快审快办快复,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回函。四是建立突发事件危险废物应急转移机制。在环境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因处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需要跨省市应急转移处置的,经双方省级环保部门沟通后,可先行转移处置,并主动配合做好辖区内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应急处置的相关协调工作。五是建立危险废物监管协调会议机制。由双方省级环保部门协商召开危险废物管理协调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有急需协商解决的问题,经双方同意后可适时召开,参会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签约仪式上,川渝两地分别就各自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跨省转移及管理等情况进行交流。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银昌表示,川渝两地合作必将极大地促进和支持我省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未来,我厅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两省市之间的协同配合,共同促进、提升固体废物管理。
李银昌指出,四川是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大省,也是固体废物的产废大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均高居全国前列,产废点多、面广,全省固体废物管理面临较大的压力。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固体废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固废领域环境违法行为,固废管理日趋规范。但由于受产业结构、历史欠账、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影响,我省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方面主要还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高,贮存量大;二是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高,特别是磷石膏渣堆场下河入水的环境隐患比较突出;三是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覆盖面不全。目前,我省综合处置单位仅4家,处置类别仅覆盖33类危险废物,其它类别的危险废物在省内无实际处置能力,需要跨省转移委托处置。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省将重点加强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到2022年,彻底扭转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不断消除环境隐患,切实降低环境风险。三是依法依规规范固体废物监管。结合长江经济带固废排查和“清废行动2018”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形成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