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河南省环保厅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明确提到,到2020年底,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集中解决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遏制重金属污染造成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其中,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特别聚焦铅锌矿采选、铜矿釆选以及铅锌冶炼、铜冶炼等涉铅、涉镉行业。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特备聚焦铅、镉减排,在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前提下,原则上优先削减铅、镉。
重点区域为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了严格涉重金属行业项目环境准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等九项主要任务。
2018年起,新建项目审批实施“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全省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通过“以新代老”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区域替代等“等量置换” 或“减量置换”措施,实现所在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
全面排查生产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简陋、污染治理效果差的重点行业小型企业。坚决淘汰铅锌冶炼行业的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炼砷、炼汞、电镀、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生产企业和生产设施,坚决打击并取缔非法手工和小规模采金、炼金活动。对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各地要认真执行准入要求,鼓励涉重金属排放企业主动退出市场。
深化重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污染防控。在栾川、洛宁、汝阳、嵩县、卢氏、灵宝、桐柏、南召等铅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区域,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行业重点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指标要求,并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