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环保防〔2018〕353号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为强化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实现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产品的可追溯,本市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础台账网上申报工作,实行基础台账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台账申报工作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是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等是企业日常经营的重要工作。经营单位应高度重视日常台账管理,同时做好基础台账网上申报工作,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台账记录,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
二、申报内容
基础台账网上申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危险废物接收情况,记录每日接收的危险废物情况。经营单位确认每日的转移联单后,通过输入联单编号记录当日接收废物情况(电子联单自动带入联单信息,纸质联单手动输入联单信息);二是危险废物经营利用、处置情况,记录日接受废物量、利用、处置方式及数量等。本次申报根据生态环境部年报的申报要求,对利用处置方式进行了细分;三是自产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记录废物产生环节、数量,以及自行处置或委外处置数量。另外,综合利用企业还需申报产品相关内容,记录企业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原辅材料生产所得的产品名称、标准、销售情况及去向等信息。表格共六张,详见系统内填表说明。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经营单位于2018年10月1日起,在“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的“经营单位台账管理”模块内正式开展申报工作。经营单位应做到每日数据按时填报,确保真实准确,并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若要修改已提交台账数据,需企业书面申请,说明修改原因,企业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后传真至市固废管理中心。
系统技术支持:市固废管理中心 蒋明华、黄毅全
电话:(021)24011555、21041557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7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各区环保局、市固废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