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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省开展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等集中整治情况排查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8-09-13 14:04:49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浏览量:
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等集中整治情况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垃圾集中清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省环保厅随即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固体废物集中整治的紧急通知》( 冀环办发〔2018〕80 号)。但从各地排查反馈情况看,有些市、县对本辖区农村环境中非法倾倒和历史堆存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排查工作不全面、不彻底,环保执法监管不到位、工作组织协调不到位、清理整治成效不到位,前一阶段的排查督导监管工作仍有盲区和死角。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最新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排查、整治力度,协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省环保厅制定了《全省开展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等集中整治情况排查工作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再行开展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等集中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大检查行动。请各市环保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实施。
 
各市组织排查整治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好台帐管理,建立专项档案,交由市环保局汇总、备存。各市工作组织、落实、成效总体情况,2018 年 10 月 5 日前,以文字形式向省环保厅报告。
联 系 人:郝凤兰
联系电话:0311-87908505
电子邮箱:hbstrc@163.com
 
附件:1.全省开展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等集中整治情况排查工作方案
2.        市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等堆存点位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5日
 
附件 1
 
全省开展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等集中整治情况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农村垃圾集中清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冀办传〔2018〕63 号)部署,以及近日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回头看”和大检查的重要指示,决定自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在全省再行开展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等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以非法倾倒和历史堆存的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医疗垃圾、工厂(产业园区)垃圾和自然保护区内垃圾为排查整治对象(以下简称“五类废物”),全面摸清上述各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堆存情况,督促当地政府限期完成安全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同时,严肃查处涉事企业(单位)环境违法责任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失职责任;并以此为契机,督促市县政府按照常态化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细排查、精掌控。对本行政区域内一些重点和敏感区域,如城郊结合部、重要交通干线、自然保护区、工业或产业园
区等非法倾倒和历史堆存的“五类废物”,重新进行全面排查和“回头看”,切实做到全覆盖、细排查、速整治、无遗漏。
(二)谁污染、谁治理。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排查发现的“五类废物”,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查明来源、挂帐督办、限期清理、处罚到位;无法查明来源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处置;已发现污染问题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三)严把关、重成效。对上述排查发现的“五类废物”,要逐一做好台帐管理记录,并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规定、标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实施清理、整治。现场清理和处置去向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醒、通报和指导,防控产生新的污染。同时,加强对涉事企业(单位)的后督查,严格监控再行发生擅自转移、倾倒、丢弃、遗撒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历史堆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各地环保部门对排查出的“五类废物”倾倒点,根据废物类型和环境风险程度,做好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确保不能发生二次污染。对于排查发现堆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下脚料、工业企业污泥等,要指导督导责任企业(单位)或当地政府转运到合法合规的贮存场所或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对排查发现的工业危险废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医疗废物等,要尽快转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堆存的垃圾,要督促林业、国土等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清理工作;对于目前由于技术原因不能妥善处置的固体废物,要指导清运到指定场所进行暂存,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防止对堆存点的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快组织排查、督查,尽快摸清辖区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所有企业名单,并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包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站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清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核查厂内贮存固体废物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规定、标准,同时核查其固废处置、利用去向的合法性和环境可行性,并核查其是否存在长期堆存和非法转移倾倒问题,要指导督导工业固体废物进入合法、安全的处置渠道,加快健全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三)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全过程管控。各地要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对涉危企业产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要按照省环保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等相关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废物特别是涉酸企业、皮革企业、医疗废物等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依法严惩。同时,要发挥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的辅助监管作用,加快推进重点涉危企业环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畅通环保举报热线、信访渠道,实施举报查实重奖制度等。通过严格监管和社会监督,形成强力震慑,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垃圾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紧迫任务。各市环保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技术指导,加强执法督导,突出本辖区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做到全面排查、全域清理、彻底整治。要指导督导当地政府和产废企业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采取焚烧发电、回收利用、降解利用、资源化利用等综合措施,合理利用、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各市要明确时间节点,挂图作战,挂帐督办,确保 9 月 30 日前,完成辖区排查、整治任务。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市环保局要加快建立工业企业常态化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指导督促辖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依托环境信访举报、污染源企业台帐、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等现有基础,督促县、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要加强环保执法巡查检查制度,严格督导、检查、问责,压实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堵塞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漏洞。对监督管理失责、非法转移问题突出、查处问题整治不力的县(市、区),依法依规实施移交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市环保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重点企业名单、排查发现的非法堆存场所、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治进度、整治结果等,大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各地“五类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发现工作组织不力、问题集中、整治进度慢、成效差,或者应查未查、隐瞒不报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2
 
       市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等堆存点位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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