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按照《“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结合2018年全国和辽宁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2018年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按照《“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结合2018年全国和辽宁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核内容
本次督查考核包括五项内容:一是《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二是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及重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三是2018年国家及省部署的固体废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四是国家及省制定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政策、制度及工作要求,尤其是市考核县、县考核企业考核体系和产废者主体责任等关键制度落实情况;五是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固体废物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六是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执行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情况。
二、督查考核重点
督查考核重点地区包括: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进度缓慢、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排名落后、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以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的地区。
督查考核重点企业包括:《“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企业、以往未被督查考核过的企业、2017年危废规范化管理问题基本达标及不达标企业等。
三、督查考核方式
(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地方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二)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按比例随机抽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四、督查考核时间
1.2018年8月起,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考核。
2.2018年9月起,开展2018年第一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考核。
3.2018年11月-12月,开展集中督查考核。
五、督查考核要求
1.各市应按本方案要求,于11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任务,并于12月5日前向省厅报送考核总结,并附已完成考核的企业名单。
2.各市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全部考核,对重点产废企业考核数量不应少于50家,如不足50家应全部考核;对其他产废单位考核数量不应少于10家。
3.按照《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全省每年抽查产废企业800家以上,各市要拟定具体抽查企业名单并组织开展市县两级考核,原则上,年产10吨以上危险废物单位都要纳入规范化管理考核范围,沈阳、大连两市考核企业数量不能少于100家,其他各市考核企业数量不能少于50家。
附件1
说明:
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考核评定方式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4. 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县区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考核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考本表执行,具体指标可适当调整。
附件2
附件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督查考核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2),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