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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 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8-06-28 14:30:14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量:
为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压实污染防控责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守法自律,近期,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积极推动皖江地区生态体系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和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法规,结合安徽实际,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部门起草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总体思路,分6大部分。
 
(一)控源头方面。实行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涉固体废物企业依托平台实施申报登记,逐步实行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严格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利用类危险废物外省转入限额,禁止外省危险废物转入我省焚烧、干化、物化、填埋。工业固体废物跨省、市、县转移利用,应当在所在地设区市或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二)奖举报方面。畅通举报渠道,及时修订《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增加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举报奖励条款,大幅提高奖励标准。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环境保护部门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
 
(三)查输运方面。建立省内通航水域港口码头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港口码头固体废物装卸监管制度。将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及有关技术标准,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列入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掌握港口码头经营人、码头泊位数、泊位等级、码头吞吐能力等基本信息,持续清理取缔无证经营码头,加强省际运输管控。
 
(四)堵落地方面。按照行政区域边界划分,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工业园区要建立独立网格。各级网格由一名政府负责人担任网格长,实行网格长负责制,对固体废物排查实行“四联签”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发挥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作用,及时发现、制止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五)严打击方面。规范案件受理,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线索的发现、核查能力,加强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方面的协作配合。强化案件侦办,公安机关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采取专案侦查模式,围绕源头、中介、运输、倾倒、处置等环节全面侦查取证。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逐级申报、层级挂牌、上级指定”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办案协作。加强公安部门内部,与环保部门、检察院协作配合。
 
(六)重问责方面,根据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具体情形,制定量化问责办法,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对有关失职失责行为,从严问责。
 
三、创新举措。
 
一是对固体废物开展全产业链条管控。从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个环节入手,提出明确管理要求,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为抓手,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工作。
 
二是实行部门联动。环保、公安、交通、卫生计生、住建、经信、发改、水利、林业等部门加强配合,深化分工协作。
 
三是加大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进一步激发公众举报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热情,为实现全民防控营造氛围、提升动力。
 
四是压实责任,实施量化问责。《意见》印发后,省环保厅将会同省监委等部门,制定《安徽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进一步压实、传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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