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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成功追诉一起单位污染环境犯罪,废物制造、贩售、运输、倾倒者都被追责!
更新时间:2017-12-07 14:17:20      来源:新华报业网      浏览量:
       12月4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公诉科承办人来到灌南县,与当地环保执法人员共同查看一年前被倾倒危险废物的硕项湖地区环境情况,此时的硕项湖已经恢复了往日的风采。硕项湖是灌南县17万群众的备用饮用水源地。
 
       2016年1月28日,灌南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硕项湖湿地公园里有人非法倾倒化工废物,现场发现38只化工废桶还留有残液。
 
       经现场勘查,这些化工废桶内装有疑似危险废物5.44吨,部分废物已经溢出。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些化工废桶系当地个体户王庆银指使雇佣工人孙某、陈某、王某三人趁着夜色倾倒在硕项湖里。2016年2月1日晚,当王庆银再次准备倾倒时被当场查获。警方顺藤摸瓜又将其上家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法人黄友德、安环科科长韦正祥抓获。
 
       经查,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是扬州一家药企,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种精馏残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和刺激性。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间,黄友德和韦正祥为节约成本,故意违反危险废物处理要求,先后五次将70余吨危险废物,交给没有处理资质的王庆银处置。王庆银把其中30余吨直接转卖给他人用于加工防水涂料,后又雇佣4名村民将近12吨危险废物直接非法倾倒在硕项湖。因案情重大且事关群众饮水安全,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2016年9月19日,公安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将王庆银等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短短10天内就完成了阅卷、实地走访、补充侦查等工作。
 
       在审查过程中,4名雇工辩称自己不知道倾倒的是危险物品,不应该被追责。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这4人从扬州化工厂装货到灌南倾倒都与王庆银在一起,并穿着防护服,不可能不知道倾倒的是危险废物。
 
“为了挣点小钱,你们把危险废物倒在自己家乡的水源地上,你们的家人朋友都会喝这里的水,难道不觉得心中有愧吗?”面对检察人员的讯问和相关证据,涉事工人不得不认罪。
 
       审讯中,王庆银交代,他还将30余吨的危险废物出售给苏州个体商人张海泉,经过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张海泉也被以污染环境罪追究法律责任。承办检察官认为,危险废物的制造者德立化工有限公司是最大的获利方也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进一步补侦,固定相关证据后,成功追诉污染环境的源头德立化工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单位。
 
       今年1月,这起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由海州区法院依法宣判。最终江苏德立化工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40万元;王庆银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二年不等刑期及罚金。期间,德立化工有限公司及时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对倾倒在湖边和储存在其他地点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至此,本案涉及到该危险废物的制造者、贩售者、运输者、倾倒者均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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